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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品茶行业自律公约 [打印本页]

作者: 品茶协会小秘书    时间: 2020-3-13 15:46
标题: 中国品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障我国茶叶食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茶叶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我国茶叶行业的健康形象,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同国内相关茶叶行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茶叶行业是指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以及与其相关的茶具、包装等科研、教育、检测检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第三条茶叶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安全、规范。
          第四条凡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均将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自身良好坏境。
          第五条自觉遵守有关茶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第六条茶叶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对本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行业的自律义务:
          (1)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的行为,并支持、配合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5)生产企业在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不得向茶叶中添加染色剂等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保证做到不出工厂。
          (6)经销企业在购进商品时要严格把握商品的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杜绝流通、上市销售。
          第七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自觉维护中国茶业形象,增强中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八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九条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与各行业协会组织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它自愿加入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接受本公约监督。
          第十一条行业内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及时向中国茶叶协会等有关机构举报,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维护行业团结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晌、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部批评、通报、媒体曝光等处理,或提交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2005年10月25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第三届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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